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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B 让雇主支持为什么这么难

对于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者的绿卡申请,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疑问:让雇主签一个
字,又不要他们出一分钱,为什么这么难?

众所周知,EB-1B绿卡申请途径对很多中国和印度出生的学者研究人士来说,是绿卡申
请首选。其要求相对低,容易批准和不用排期,这些好处让EB-1B备受青睐。但是EB-1B
申请的难点是必须由雇主来帮忙申请。雇主必须在申请表格上签字,并提供给雇员一个
Tenure Tenure-track,或者 Permanent 研究职位的信。让老板在一个表格上和一封

信上签字就这么难吗?

杨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曾经经手处理了成百上千的EB-1B案子,根据我们的经验,原
因总结起来主要有三点:

原因一: 雇主不愿意提供“Permanent”工作信

其实,雇主不只是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只用签个字那么简单。

法律要求雇主给雇员提供一个符合规定的职位,才能申请EB-1BTenure Tenure-
Track 的职位自动符合职位要求。所以大学一般都会为其Tenure Tenure-Track职位

的人申请EB-1B

符合EB-1B申请的职位还有Permanent的研究职位。大学和公司都可以有这样的
Permanent的研究职位。望文生义,很多人觉得Permanent永久职位,很可怕。现

实中永久的职位似乎没有。但对EB-1B申请,就“Permanent”的期限问题,其实比较简
单。法律规定Permanent means “a term of indefinite or unlimited duration,
and in which the employee will ordinarily have an expectation of continued
employment unless there is good cause for termination.” (8 C.F.R. § 204.5(
i)(2)) 因此如果一个职位没有一定的固定期限,就有可能符合“Permanent”的期限

要求。只有那些临时的或者有合同期限的工作职位是不符合EB-1B申请的Permanent职位
的期限要求的。最常见的临时工作就是博后(Post-Doc)。通常而言,博后是一个短期
的项目, 所以博后这个职位是不符合EB-1B申请职位要求条件的。有合同期限的职位例
如三年雇佣合同就有一个具体的期限(三年),因此它也不符合“Permanent”非固定
期限的要求。所以只要所提供的做研究的职位没有固定期限,雇员有被长期雇佣的期待
就符合了“Permanent”的期限要求。这个期限要求似乎并不难达到。

但是EB-1Bpermanent职位还包括另外的涵义:雇主只能在有合法的理由 (good cause
) 情况下才能终止与雇员的雇佣关系。如果老板只是简单的不喜欢某个雇员了,也不能

轻易地解雇他。这样来说,雇主在提供permanent 工作职位时是有一定风险和责任的,
如果他随便停止雇佣关系,就可能违反了“permanent”的规定,从而有风险招被解雇
的雇员控诉。虽然我们没有听说过这种被EB-1B雇员诉雇主的案例发生过。但是雇主需
要对法律进行理解,并于遵循。不会随便为了帮雇员申请EB-1B 就提供一个
Permanent工作。可能只有真正确定员工是所需的,愿意留住的人才,雇主才愿意提供

permanent 的职位,从而支持申请EB-1B绿卡。


虽说我们没有听说过因与EB-1B“permanent”工作有关被诉的案例,这种公司帮忙还被
倒耙一把的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也极小。但是在美国,雇员诉雇主那是常见的事情,尤其
常发生在大公司。大公司一般都有专门的人事HR部门,如果对HR有关的法规不懂不遵循
,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招诉状。尤其对于大公司,树大招风,由于其大,有一定经济实
力,如果将其告输,状告者就可能赢得很多赔偿。同样一个道理,只有像麦当劳这样的
大公司才被人告到说咖啡太烫(这个案子法院一审判决麦当劳赔偿三百万美金)。如果
是小餐馆,可能被烫伤了也不想告之公堂,因为花了气力金钱,案子还没有结,对方可
能已经宣布破产关门了。所以越大的公司EB-1B支持的难度越大,这是有一定原因的。
为了方便管理,很多公司制定了自己的一些相关为员工申请绿卡的政策,譬如什么样的
职位,加入公司多少年后,才能考虑为其申请绿卡及申请的种类。相较而言,小的公司
在这方面要灵活很多。


原因二: 雇主不愿意干。

雇主想牵住雇员,不愿意看见雇员早早拿到绿卡,燕飞东西。


原因三: 雇主或其律师不懂。

雇主可能有长期合作的移民律师,由于长期合作关系,雇主依赖其律师的意见。许多学
校和公司的合作律师对EB-1B及其保守,或者根本并无太多经验。甚至很多人认为只有
获得国际大奖才可以申请EB-1B。雇主听自己律师的,做自己的判断,雇员也没有辙。
如果你断定你的老板只是对这个申请成功性有顾虑,你可以请杨律师帮你评估你的案子
,有可能的话然后帮你与你老板交涉。

由于以上的原因,很多人因此很难拿到EB-1B的雇主支持。如果你已经得到雇主的支持
,那就千万不要错过这个好机遇,一定要在推荐信和申请信上下足功夫,把案子准备充
分,一举通过。一般移民局在审查雇主的资格和Good Cause上并不严,但是不要因为是
你自己的材料资格问题而白白把好机会浪费掉。很多雇主的律师对EB-1B的经验不足,
材料准备缺乏策略,你不妨自己请有经验的律师帮忙准备你的案子或者帮你的材料审核
把关。每年我们帮助很多教授和研究学者准备他们的申请材料,尽管他们雇主已经安排
了律师。宁愿多花一份钱和多费一份心,也不要留下遗憾。

如果你有意申请EB-1B或者其他类型绿卡,请与Attorney Annie Yang杨静宜律师联系。
杨律师亲力亲为,办案质量和效率非常高。

杨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Attorney Annie Yang:
ayang@eLawtoday.com
Tel: 1 (312) 804-9848
http://www.eLawtod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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